OUR REGULATIONS
團契章程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第一次擬訂
於民國九十年五月第二次修訂
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第三次修訂
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基督徒真善美社
第二條 本社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籌組社團辦法之規定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創立。
第三條 本社宗旨如下:
一、探討真善美之人生哲學(聖經真理)。
二、培養正確價值觀並在愛中建立自己。
三、追求聖經真理、健康的人際關係,並勸人與上帝和好。
四、遵行聖經教導並實際應用在生活上。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陽明山中國文化大學。
第五條 凡本校日間部學生均得自由參加本社之活動,願意且能夠履行社員義
務者,即可成為本社正式社員。
第六條 本社社員應有之權利如下:
一、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提案權及表決權。
三、使用本社設備、書籍及舉辦、參加各種活動之權益。
四、享有本社之福利制度。
第七條 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議案。
二、擔任本社委任之職務。
三、每學期出席本社例行聚會三次以上。
四、持續參加小組或研習一至六冊者。
五、出席社員大會。
第八條 凡有辱校譽及對本社有損害社譽之行為或不負社員義務者,經執行委
員會討論決議後開除社籍。
第二章 社務
第九條 本社社務如下:
一、舉辦各型講座、小組研習來探討聖經及耶穌基督教導。
二、於社團活動中倡導並力行正確之聖經原則、品格。
三、藉著對外活動,鼓勵社員以聖經的真理服務學校及社區。
第十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一條 本社執行委員會為社上研發執行機構,社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決
策機構。
第十二條 本社設指導老師一人,遴聘講師以上老師擔任之。
第十三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暨執行委員會。
第十四條 本社社長由前任執行委員會提名,交由社員大會選舉之,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選舉辦法依據本校學生社團選舉罷免通則定之。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
社長任期屆滿為止。
第十五條 本社副社長、各組幹部交由社員大會選舉之,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
,選舉辦法依據本校學生社團選舉罷免通則定之。
第十六條 本社執行委員會除第一屆由發起人擔任外,第二屆起由前任執行委員會遴選前社
長、副社長、一年以上資深社員擔任之。另現任社長、副社長、為當然委員,本
委員會召集人由委員互推產生,本委員會人數以不超過十人為限。
第三章 職權
第十七條 本社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通過本社章程。
二、審聽社務報告。
三、決定社務之方針。
四、稽查核對社費財務收支。
五、選舉罷免社長。
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決議。
第十八條 本社執行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輔導社務。
二、擬定社務發展方針。
三、負責本社幹部儲備訓練。
四、推動本社福利制度。
五、提名下屆社長人選。(參閱第二章十五條)
第十九條 銜稱:社長
目的:協助各組承接現階段的工作
範圍:與行政組有關之事務
職責與職權:
一、代表社團對外協調各事務 職權:核准後執行
二、出席校方會議及行政事務之溝通、傳遞、協調 職權:報告後執行
三、參加執行委員會議 職權:執行
四、協助行政各組發揮功能 職權:執行後報告
五、主持幹部會議、社員大會 職權:核准後執行
六、主持行政組會議 職權:執行後報告
七、執行所委派之任務 職權:核准後執行
八、資料建檔 職權:執行後報告
九、處理籌款事宜 職權:執行後報告
職務關係:
一、社長向執行委員會、指導老師報告
二、行政組各組組長 直接向社長報告
三、社長與副社長 密切合作
第廿條 銜稱:副社長
目的:協助各組承接現階段的工作。
範圍:與活動組有關之事務。
職責及職權:
一、參與執行委員會議、幹部會議、社員大會及指定會議。職權:執行
二、協助籌備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 職權:報告後執行
三、與指派協助之組別開會,了解其需要以提供協助。 職權:執行後報告
四、執行所委派之任務。 職權:核准後執行
職務關係:
一、副社長呈報的上司:執行委員會及指導老師
二、向副社長報告者:指派協助之組長
三、與副社長平行的同工:社長
第廿一條 銜稱:財務組組長
目的:有效管理及呈現收支,以便清楚實際需要
範圍:與財務有關之工作
職責與職權:
一、登錄收入和支出帳。 職權:執行後報告
二、整理所有財務單據。 職權:執行後報告
三、製作學期收支平衡表、月報表、學期報表、徵信名錄及預算與
實際經費運用之比較表。 職權:核准後執行
四、執行所委派之任務。 職權:執行後報告
五、提出計劃並按計劃管制及評估。 職權:核准後執行
六、資料建檔。 職權:執行後報告
七、完成學校對社團所要求建立之財務資料(可參綜合評鑑第三項規定)
職權:報告後執行
八、參與行政組會議、幹部會議、社員大會及其他指定之會議。
職權:執行
職務關係:
一、財務組組長要向輔導老師、社長報告
二、須請款人員直接向財務組組長報告
三、財務組組長與各組密切合作
第廿二條 銜稱:總務組組長
目的:按現階段所需編列預算、執行及評估並管理社產,使其被有效使用
範圍:與總務有關之工作
職責與職權:
一、編列預算並交執行委員會審查。 職權:核准後執行
二、按預算執行採購。 職權:執行後報告
三、管制影印店及書店之預付款項。 職權:執行後報告
四、消耗性材料須定時清點並補充(定時定量) 職權:執行後報告
五、管理社團辦公室。 職權:執行後報告
六、清點社產及編號造冊並制定使用辦法。 職權:執行後報告
七、借用並保管學校器材。 職權:核准後執行
八、資料建檔。 職權:執行後報告
九、提出計劃並按計劃管制及評估。 職權:核准後執行
十、執行所委派之任務。 職權:核准後執行
十一、參與行政組會議、幹部會議、社員大會及其他指定之會議。
職權:執行
職務關係:
一、我要向輔導老師、社長報告
二、執行購買人員直接向我報告
三、我與各組密切合作
第廿三條 銜稱:文書組組長
目的:協助各組服事有效率
範圍:與文書有關之工作
職責與職權:
一、列席社員大會、和其他指定會議並記錄。 職權:執行
二、協助社長發各種會議活動的通知書。 職權:核准後執行
三、協助各組作社團評鑑。 職權:報告後執行
四、製作社刊、社團通訊錄。 職權:執行後報告
五、負責活動攝影、沖洗並整理底片。 職權:執行
六、提出計劃並按計劃管制及評估。 職權:核准後執行
七、資料建檔。 職權:執行後報告
八、執行所委派之任務。 職權:核准後執行
九、管制並執行各組活動記錄。 職權:報告後執行
十、參與行政組會議、幹部會議、社員大會及其他指定之會議。
職權:執行
職務關係:
一、文書組組長要向輔導老師、社長報告
二、文書組組員直接向文書組組長報告
三、文書組組長與各組密切合作
第廿四條 銜稱:團隊發展組長
目的:計畫每週聚會之內容,為運動提供動力。
範圍:有關每週聚會之活動
職責及職權:
一、訂出每週聚會主題流程並邀請講員。 職權:核准後執行
二、聚會卡之製作及詢價。 職權:核准後執行
三、安排並管制每週聚會之服事人員﹙領會、司琴 、紀錄、招待、
講員接待 ﹚及場地。 職權:報告後執行
四、海報宣傳。
1、寫出海報文宣。 職權:報告後執行
2、海報張貼之報備。 職權:執行
3、安排打工之同學畫海報。 職權:執行
4、張貼海報。 職權:執行
五、寫出每學期聚會之企劃書,向學校報備。 職權:報告後執行
六、資料建檔。 職權:執行後報告
七、召開本組會議及參與幹部會議、社員大會及指定會議。
職權:執行
八、提出計畫並按計畫管制及評估。 職權:核准後執行
九、執行所委派之任務。 職權:核准後執行
職務關係:
一、團隊發展組長呈報的上司:指導老師及指定協助人員
二、直接向團隊發展組長報告者:組員、及每週服事人員
三、與團隊發展組長平行的同工:各組組長
第廿五條 銜稱:事工拓展組長
目的:按所處運動階段,規劃與得人相關之活動。
範圍:各種有關得人之活動
職責及職權:
一、策劃新生工作。 職權:核准後執行
二、策劃佈道會。 職權:核准後執行
三、安排社員之跟進約談。 職權:執行後報告
四、暑期短宣隊之推動及隊員召募。 職權:核准後執行
五、安排福音出擊之活動。 職權:核准後執行
六、召開本組會議及參與幹部會議、社員大會及指定會議。
職權:執行
七、執行所委派之任務。 職權:核准後執行
八、提出計畫並按計畫管制及評估。 職權:核准後執行
九、資料建檔。 職權:報告後執行
職務關係:
一、事工拓展組長呈報的上司:指導老師及指定協助人員
二、向事工拓展組長報告者:組員、新生工作之服事人員、佈道會之
服事人員。
三、與事工拓展組長平行的同工:各組組長
第廿六條 銜稱:靈命建造組長
目的:整合各樣資源,建立訓練系統,以深入造就弟兄姊妹。
範圍:有關造就及訓練社員之活動
職責及職權:
一、規劃及推動各樣訓練。 職權:核准後執行
二、協調各小組時間。 職權:報告後執行
三、推動讀經計劃。 職權:核准後執行
四、推動社員參與指定之營會與課程(LTI、LIS、IBS、真善美生活講座、
品格師資訓練、聯合幹訓)。 職權:報告後執行
五、提出計畫並按計畫管制及評估。 職權:核准後執行
六、執行所委派之任務。 職權:核准後執行
七、召開本組會議及參與幹部會議、社員大會及指定會議。
職權:執行
八、資料建檔。 職權:執行後報告
職務關係:
一、靈命建造組長呈報的上司:指導老師及指定協助人員
二、直接向靈命建造組長報告者:組員及指派受訓人員
三、與靈命建造組長平行的同工:各組組長
第四章 會議
第廿七條 本社社員大會每學期由社長召開一次,必要時經社長或社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廿八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過三分之一出席、出席社員過半數同意;社員出席若不足三分
之一,其決議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公告及通知社員,於一個月若無五分之一
以上社員請求召開臨時大會,則視為決議。
第廿九條 下列各款之決議以社員過五分之二出席並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選舉、罷免社長。本項應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
修改章程。
第三十條 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應予公告一個月通知各社員,若無五分之一以上社員請求
召開臨時大會修改,則施行之。
第五章 社費
第三十一條 本社社費來源如下:
學校及其它單位補助費。
自由捐。
社費之利息。
第三十二條 社費收支情形,財務應於學期中每月之聚會公布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